110~500kv架空電力線路施工中土石方工程規(guī)定有哪些?
1桿塔基礎的坑深應以設計的施工基面為基準。位線基礎的坑深,設計未提出
施工基面時,應以拉線基礎中心的地面標高為基準。
2桿塔基礎坑深的允許偏差為+100mm、-50mm,坑底應平整。同基基礎坑在允許偏差范圍內(nèi)按最深一坑持平。
巖石基礎坑深不應小于設計深度。
3桿塔基礎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100mm以上時,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鐵塔現(xiàn)澆基礎坑,其超深部分應采用鋪石灌漿處理。
二、混凝土電桿基礎、鐵塔預制基礎、鐵塔金屬基礎等,其坑深與設計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 時,其超深部分應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實處理。當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實處理時,其超深部分按設計要求處理,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按鋪石灌漿處理。當坑深超過規(guī)定值在+300mm以上時,其超深部分應采用鋪石灌漿處理。
4當桿塔基礎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實處理時,每層厚度不宜超過100mm,夯實后的耐壓力不應低于原狀土。當無法達到時,應采用鋪石灌漿處理。
5拉線基礎坑,坑深不允許有負偏差。當坑深超深后對拉線基礎的安裝位置與方向有影響時,其超深部分應采用填土夯實處理。
6在山坡上挖接地溝時,宜沿等高線開挖,溝底面應平整。溝深不得有負偏差,
并應清除溝中影響接地體與土壤接觸的雜物。
7基坑的回填夯實,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將不同型式的基礎分為三類:鐵塔預制基礎、拉線預制基礎、鐵塔金屬基礎及不帶拉線的混凝土電桿基礎屬第一類;現(xiàn)場澆筑鐵塔基礎、現(xiàn)場澆筑拉線基礎屬第二類;重力式基礎及帶拉線的桿塔本體基礎屬第三類。
一、第一類基礎的基坑回填夯實,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對適于夯實的土質(zhì),每回填300mm厚度夯實一次,夯實程度應達到原狀土密實度的80%及以上;
2.對不宜夯實的水飽和粘性土,回填時可不夯,但應分層填實,其回填土的密實度亦應達到原狀土的80%及以上;
3.對其他不宜夯實的大孔性土、砂、淤泥、凍土等,在工期允許的情況下可采取二次回填,但架線時其回填密實程度應符合上述規(guī)定。工期短又無法夯實達到規(guī)定,應采取加設臨時拉線或其他能使桿塔穩(wěn)定的措施。
二、第二類基礎的基坑回填方法應符合第一類的要求,但回填土的密實度應達到原狀土密實度的70%及以上;
三、第三類基礎的基坑回填可不夯實,但應分層填實;
四、回填時應先排出坑內(nèi)積水。
8石坑回填應以石子與土按3∶1摻合后回填夯實。
9桿塔及拉線基坑的回填,凡夯實達不到原狀土密實度時,都必須在坑面上筑防沉層。防沉層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視夯實程度確定,并宜為300~500mm。經(jīng)過沉降后應及時補填夯實,在工程移交時坑口回填土不應低于地面。
10接地溝的回填宜選取未摻有石塊及其他雜物的好土,并應夯實。在回填后的溝面應筑有防沉層,其高度宜為100~300mm。工程移交時回填處不得低于地面。
11土石開方應減少破壞需要開挖以外的地面,并應注意保護自然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