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替企業(yè)墊補繳社保產(chǎn)生的滯納金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并且要按照相關比例進行交納。免除社保滯納金范圍包括了參軍服兵役期間、下崗或失業(yè)領取失業(yè)金等期間。
一、個人替企業(yè)墊補繳社保產(chǎn)生的滯納金誰承擔
個人替企業(yè)墊補繳社保產(chǎn)生的滯納金由單位承擔,是單位沒按時繳納社保造成的。 按照法律規(guī)定,自欠繳之日起計征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應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免除社保滯納金范圍
免除社保滯納金的范圍:
1.參軍服兵役期間;
2.不帶薪上學期間;
3.下崗,失業(yè)領取困難生活補助或失業(yè)金期間;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shù)、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什么是社保滯納金
社保滯納金是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長時間沒有繳納保險費用,超過6個月的將會產(chǎn)生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應繳費的總額)x(欠費天數(shù))x(2%)。滯納金封頂?shù)念~度為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就按照8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