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判定是刑事案件
判定是刑事案件的情形如下:
1.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案件;
3.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的案件;
4.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嗎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對于以下案件應當進行撤銷: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刑事案件審理期限多久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一般是受理后的二個月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但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存在案情重大復雜的法定情形的案件,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