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產權變更流程
離婚房屋產權變更流程:1、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材料;2、房屋登記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3、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變更登記,并發(fā)放產權證書。離婚房屋產權變更流程的法律依據(jù)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xù),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