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勞動者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則提前三日。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yè)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