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物質賠償結合實際造成的物質損失進行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結合過錯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標準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精神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二、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具備的條件:
1.法定過錯行為給請求方造成了損害;
2.法定過錯行為導致了離婚;
3.被請求方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
4.請求方無法定過錯行為。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造成損失,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三、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怎么判
無過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即男女雙方中僅有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