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理流程
專利審理流程:1、專利申請人提交申請書;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書后,進行初步審查,符合申請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3、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對實質審查通過的,發(fā)布專利權證明。專利審理流程的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