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中,個別評標專家存有傾向性意見應當如何處理?
在招投標評標過程中,發(fā)現個別評標專家存有傾向性意見,作為行政監(jiān)督部門首先應當請其闡述其評標的依據和理由,不能合理闡述其依據和理由的,其打分無效,對其個人的行為,視情形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停止評標,直至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取消其評標資格。
單一來源采購都必須經過評審才能成交嗎?
由采購人決定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作為專業(yè)人員,與參與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供應商進行協商的,被抽取的“專家”在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中不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沒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評審權,僅僅作為專業(yè)人員參加協商,不進行評審(如資格評審、符合性評審、價格評審等)。因此,被抽取的“專家”無權決定是否成交。
評標過程中,應當如何認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于企業(yè)成本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
投標人質疑,經代理機構答復后,可以就同一問題繼續(xù)提出質疑嗎?
如果采購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必須一次性提出,那么在質疑有效期內,該供應商可以再次提出質疑。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個別評標專家存有傾向性意見,作為行政監(jiān)督部門應當如何處理?
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個別評標專家存有傾向性意見,作為行政監(jiān)督部門首先應當請其闡述其評標的依據和理由,不能合理闡述其依據和理由的,其打分無效,對其個人的行為,視情形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停止評標,直至上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取消其評標資格。
已經經過公示程序,供應商還可以提出質疑嗎?
盡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在采購開始前進行了公示,相關供應商可以對該項目的公示提出異議,但對公示提出異議,并不能否定供應商依法提出質疑的權利?!墩少彿ā返谖迨l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沒有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由于不需要公示,相關供應商有權依法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