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條款應注意什么問題?
1、首先應約定發(fā)包人對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jié)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應約定承包人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shù)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產(chǎn)生爭議。
相關(guān)法律知識:
建筑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gòu)筑物設施所進行的規(guī)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shù)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y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xiàn);“附屬構(gòu)筑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筑與建設工程的區(qū)別
《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筑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于建筑工程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