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偏差、溫度波動度、溫度均勻度、溫度指示誤差的檢驗步驟
1、選擇檢驗的溫度標稱值在試驗設備溫度可調范圍內,一般選取gb/t2423.1和gb/t2423.2標準中規(guī)定的有代表性的溫度標稱值。 低溫:-65℃,-55℃,-40℃,-25℃,-10℃,-5℃等。
高溫:+30℃,+40℃,+55℃,+70℃,+85℃,+125℃,+155℃,+175℃,+200℃等。根據試驗和檢驗的需要,亦可選取其他溫度標稱值。
2、按規(guī)定位置安裝溫度測量傳感器,把試驗設備的溫度控制器調節(jié)到所要求的標稱溫度上。
3、使試驗設備降溫或升溫,自設備進入控溫狀態(tài)后穩(wěn)定30min(穩(wěn)定時間zui長不超過2h),開始記錄各測量點的溫度和設備指示溫度,每隔1min記錄一次,在30min內共記錄30次。注:當設備控制器的溫度示值達到設定值偏差帶時起,可視為進入控溫狀態(tài)。
溫度恢復時間的檢驗步驟
1、按規(guī)定位置安裝溫度測量傳感器,將高溫和低溫設備的溫度控制器分別調節(jié)到所要求的標稱溫度上。
2、分別使設備升溫和降溫,自設備進入控溫狀態(tài)后穩(wěn)定30min或按產品技術條件要求穩(wěn)定相應的時間,記錄測量點的溫度值。
3、將檢驗負載置入高溫設備中,按產品技術條件要求或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選擇相應的保持時間。
4、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選擇相應的轉換時間,然后將檢驗負載由高溫設備轉入低溫設備,注意觀察和記錄測量點的溫度,再按相同的方法進行檢驗負載由低溫設備向高溫設備的相反轉換,注意觀察和記錄測量點的溫度。
5、分別記錄檢驗負載從高溫(或低溫)設備轉換到低溫(或高溫)設備后至設備測量點溫度恢復到檢驗負載放入之前的溫度狀態(tài)所需要的zui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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