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同承租人(用戶)之間訂立的一項合約,規(guī)定由出租人購進承租人所選定的設備,租給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按期償付租金。租賃大體上分為兩類:一是融資租賃,承租人在租賃期內(nèi)所付租金的總和等于出租人對設備的投資加上手續(xù)費。二是服務租賃,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總租金只是他投資的一部分,期滿時,承租人將設備歸還出租人。國內(nèi)目前較多采用金融租賃,以后有條件時也開展服務租賃。承租人可向上海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簡稱'上租')直接租物,這時,設備先由上租從國外購進或從國外租賃公司租進;也可直接從國外租賃公司租進,委托上租擔保。 租賃既是引進的方式之一,其范圍也就非常廣泛。租賃物既可以是新物,也可以是舊物;既可以是動產(chǎn),也可以是不動產(chǎn);既可以是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也可以是小型設備或單機。總之,任何工業(yè)設備,運輸設備,建筑設備,辦公室設備,農(nóng)業(yè)機械設備,醫(yī)療和科研設備(以上均可包括軟件)都可以通過租賃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