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多少錢可以立案
挪用公款三萬元可以立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多少錢可以立案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