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的種類
我國刑罰的種類有:主刑和附加刑,具體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quán)利、沒收財產(chǎn)。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qū)逐出境。刑罰的種類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沒收財產(chǎn)。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第三十五條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qū)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