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工程變更的管理程序有哪些?
注:設計變更將僅限于技術、水文和地質的原因,不得有此三類情況以外的情況發(fā)生
a任何形式、質量、數量和內容上的工程變更和洽商必須由代建方頒發(fā)變更令后生效,并由監(jiān)理工程師指示承包商實施。
b變更和洽商的內容應及時反映在施工圖紙上。
c工程變更和洽商(僅限于上述三種原因)的費用由承包商提出工程變更費用估價表,代建方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按照以下方法進行評審:
d工程計量依據變更通知、變更設計圖紙及現場計量;
e單價按照以下順序確定,除非施工合同另有規(guī)定;
f采用原工程量清單內相應的單價和費率;
g參考承包商的實際支出證明,協商價格;
h采用計日工方法。
i上述評審辦法的選用須報代建人批準;
j由于承包商責任造成或承包商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變更所增加的費用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