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么不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qū)別主要有: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2、形式要求不同,承攬合同沒有合同形式要求,建設工程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體現(xiàn)。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有什么不同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zhì)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第七百九十一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