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進行海運活動的時候,可能會遇到一些提單是比較特殊的,那么今天就給大家匯總了一些海運提單中的特殊提單。
1.合并提單
合并提單是指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將同一船舶裝運的同一裝貨港、同一卸貨港、同一收貨人的兩批或兩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貨物合并簽發(fā)一份提單。托運人或收貨人為了節(jié)省運費,常要求承運人將本應屬于*低運費提單的貨物與其他另行簽發(fā)提單的貨物合并在一起只簽發(fā)一份提單。
2.并裝提單
這是將兩批或兩批以上品種、質量、裝貨港和卸貨港相同,但分屬于不同收貨人的液體散裝貨物并裝于同一液體貨艙內,而分別為每批貨物的收貨人簽發(fā)一份提單時,其上加蓋有“并裝條款”印章的提單,稱為并裝提單。在簽發(fā)并裝提單的情況下,應在幾個收貨人中確定一個主要收貨人(通常是其中批量*大的收貨人),并由這個主要收貨人負責分攤各個收貨人應分擔的貨物自然損耗和底腳損耗。
3.分提單
這是指承運人依照托運人的要求,將本來屬于同一裝貨單上其標志、貨種、等級均相同的同一批貨物,托運人為了在目的港收貨人提貨方便,分開簽多份提單,分屬于幾個收貨人,這種提單稱為分提單。只有標志、貨種、等級均相同的同一批貨物才能簽發(fā)分提單,否則,會因在卸貨港理貨,增加承運人理貨、分標志費用的負擔。分提單一般除了散裝油類*多不超過5套外,其他貨物并無限制。
4.交換提單
是指在直達運輸的條件下,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承諾,在某一約定的中途港憑在啟運港簽發(fā)的提單另換發(fā)一套以該中途港為啟運港,但仍以原來的托運人為托運人的提單,并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單,另換發(fā)以該中途港為啟運港的提單”或“switch b/l”字樣的提單。
當貿易合同規(guī)定以某一特定港口為裝貨港,而作為托運人的賣方因備貨原因,不得不在這一特定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裝貨時,為了符合貿易合同和信用證關于裝貨港的要求,常采用這種變通的辦法,要求承運人簽發(fā)這種交換提單。
5.艙面貨提單
艙面貨提單又稱甲板貨提單。這是指貨物裝于露天甲板上承運時,并于提單注明“裝于艙面”(on deck)字樣的提單。
6.包裹提單
適用于少量貨物、行李或樣品等。
7.集裝箱提單
集裝箱提單是集裝箱貨物運輸下主要的貨運單據,負責集裝箱運輸的經營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裝箱貨物后而簽發(fā)給托運人的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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