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于“裝船”的概念沒有統(tǒng)一的解釋,有關(guān)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xí)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采用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yīng)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shù)語后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fob 班輪條件(fob liner terms ),指賣方不負擔裝船費。
②fob 吊鉤下交貨(fobunder tackle),指賣方僅將貨物交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不負擔裝船和理艙費用。
③fob包括理艙(fob stowed),指賣方負擔裝船和理艙費用。④fob包括平艙(fob trimmed),指賣方負擔裝船和平艙費。
⑤fob 包括理艙和平艙(fob stowedand trimmed),指賣方負擔裝船、理艙和平艙費用。
fob 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chǎn)生的,并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