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后能否行政復議
當事人已經(jīng)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則不能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對行政復議的救濟,如果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已經(jīng)提起行政訴訟的,則不能再提出復議申請,只能依法提起上訴、申訴。行政訴訟后能否行政復議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