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起訴離婚需要經過下述流程:起訴、受理、調解、審理、裁判。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進行審理、裁判。且裁判依據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離婚起訴的流程是什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