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的賠償標準
撞死人的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撞死人的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