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要求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時,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重新鑒定。注意該鑒定是公安機關偵查后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才可以申請,其他無關鑒定不適用。刑訴法重新鑒定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人民檢察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則》第一百八十六條
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經檢察長批準,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