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交通違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應對交通違章行政復議的方式是在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申請復議。應對訴訟的方式是若是直接起訴的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提出。如何應對交通違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