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審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的二審流程包括:1、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在判決生效之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一般采取提交上訴狀的形式;2、二審法院對上訴受理并進行審理;3、二審法院根據(jù)審理的結果依法作出處理。離婚二審流程是怎樣的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