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征地補償款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該征地補償款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取得的。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二、征地補償款可能有哪些
征地補償款可能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征收耕地的,補償費應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shù)确绞浇o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三、征地補償款起訴是否存在時效
征地補償款起訴存在時效,訴訟時效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關于征地補償費的糾紛爭議超過二十年的其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