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的許可種類
專利的許可種類包括:普遍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分售許可、交叉許可等。且當事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的,應當與其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并共同向專利局備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三條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shù)馁M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四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二、專利權被侵權賠多少
專利權被侵權賠償標準如下: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額;
2.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
3.根據(jù)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三、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哪些
友情提示您,不可以授予專利申請的情形有:申請授予專利的客體非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之一;發(fā)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申請人不享有申請授予專利的資格;其他不能授予專利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