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身超欠挖控制要點有哪些?
1 應嚴格控制欠挖,當巖層完整、巖石抗壓強度大于30mpa并確認不影響襯砌結構穩(wěn)定和強度時,允許巖石個別突出部分(每1m2內不大于0.1m2)欠挖,但其隆超量不得大于5cm。拱、墻腳以上1m內斷面嚴禁欠挖。
2 應盡量減少超挖,當采用特殊方法支護時,允許超挖量應適當降低。
3 應采取光面爆破、提高鉆眼精度、控制藥量等措施,并提高作業(yè)人員的技術水平,將超挖控制在允許值以內。
4 測定超挖量應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采用切實可行的測定方法。一般可采取下列方法:
1)由出渣量或襯砌混凝土量推算;
2)通過激光投影儀直接測定開挖面面積;(????)
3)用斷面測定儀量測。
5 采用復合式襯砌時,隧道的開挖輪廓應預留變形量并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規(guī)定。
6 當采用構件支撐時,如圍巖壓力較大,支撐可能沉落或局部支撐于拆除時,應適當加大開挖斷面,預留支撐沉落量保證襯砌設計厚度,預留支撐沉落量應根據(jù)圍巖性質和圍巖壓力,并在施工過程中根據(jù)量測結果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