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犯罪預備并沒有造成實際損害,但當事人已經作出了一定的準備行為。那么,犯罪行為包括預備行為嗎?犯罪行為的特征是什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犯罪行為包括預備行為嗎
是犯罪,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tài)。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的目的;
(二)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三)犯罪預備行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行為由于尚未著手實行犯罪,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因此《刑法》規(guī)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行為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行為是犯罪人所實施的違反刑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行為的特征是指:
(一)主體性,行為的主體性涉及行為主體的問題,它揭示了行為是人的行為,將一定的行為歸屬于人。
(二)舉止性,因果行為論曾經強調行為的有體性,即行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須導致身體的運動,并惹起外界的變動,具有知覺的可能性。
(三)自愿性,行為的自愿性,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況下實施的行為才可歸類于行為人。
(四)實行性,行為的實行性,是指作為罪體之行為具有實行行為的性質,是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的行為。
三、預備犯罪怎么處罰
對于犯罪預備的處罰: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并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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