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彩禮是否屬于共同財產(chǎn)
彩禮如果是在領證前給的,應視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不屬于共同財產(chǎn);如果彩禮是在領證后給的,一般視為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chǎn)。離婚后彩禮是否屬于共同財產(chǎn)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