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件一審的案件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可以向法院提起二審的,作為被告的一方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訴訟時效抗辯的。那么一審缺席二審提出訴訟時效?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一審缺席二審提出訴訟時效
只要一審時沒有提出超過訴訟時效,二審提出是不能支持的。
什么是缺席判決
缺席裁決是最終裁決的一種特殊情況,是相對于對席裁決而言的。對席裁決是指仲裁庭在仲裁的整個過程中,在雙方當事人均按照規(guī)定的仲裁程序參加了仲裁審理的情況下作出的仲裁裁決。這是一種在正常程序下的仲裁結果。而缺席裁決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情況下作出的裁決。
二、民事訴訟如何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當事人需要寫一份訴訟時效抗辯申請書,交于法院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才會進行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時效抗辯應該如何提出:
(一)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新規(guī)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二)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該證據(jù)必須是新的證據(jù),二是該證據(jù)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
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時間
當事人應當在一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需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該證據(jù)必須是新的證據(jù),二是該證據(jù)能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何謂新的證據(jù)?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jù)是指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以及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jù)。
當事人在再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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