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購房時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在簽訂之前要雙方進行協(xié)商,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溝通協(xié)調。那么購房合同一般多久拿到?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購房合同一般多久拿到
買房后三十日內拿到購房合同。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后,開發(fā)商將要合同拿去房管局備案,但是因為開發(fā)商經(jīng)常是手頭積累了一定數(shù)量的合同之后才會去房管局集中備案,不過最長不應超過30天;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后,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項目管轄范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xù);房產登記部門視購房者提供資料齊備情況,可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房屋登記備案手續(xù)。對符合合同備案條件的,房產登記部門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加蓋“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專用章”予以注記。購房者可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wǎng)查詢公示。
二、購房合同的附隨義務有哪些
附隨義務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xié)助義務與保密義務。
(一)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
如果依據(jù)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為有通知義務存在。民法典中關于通知義務有很多明確的規(guī)定。
綜合起來說,通知義務包括:說明義務,如出賣人在交付標的物時,應如實向買受人說明有關標的物的使用、維修及保養(yǎng)方法等:忠實報告義務,如代理人應及時向被代理人報告被代理事務的情況;瑕疵告知義務,如贈與有瑕疵物品時,應將標的物的瑕疵如實告知受贈與人;此外還有遲到告知義務、提存地點及其方式的通知等。
(二)協(xié)助義務。協(xié)助義務又稱為協(xié)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xiàn)。
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xié)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xiàn)對方的正當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適當履行。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xié)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
(三)保密義務。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于知曉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泄露。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對此作了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迷撋虡I(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br>保密義務在技術合同中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保密義務是一種消極義務,只要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而不要求義務人積極的作為。因此保密義務的履行通常不會給義務人帶來額外的負擔。
三、購房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嗎
不是。成立不一定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和產權過戶登記是房屋產權轉移的生效要件。登記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要條件,而非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行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即為有效成立,雙方當事人必須信守。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前,一方無正當理由的,應責令其繼續(xù)履行:買受人沒有支付房款,應責令其支付;出賣人沒有將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或管理的,應責令其交付;未依法完納契稅辦理契證的,應著其納稅辦證;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的,應著其補辦。
同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都將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若合同規(guī)定了定金和違約金責任,一方違約后也應當承擔定金和違約金責任。因此,我國正在制定的統(tǒng)一合同法和物權法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和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關系之規(guī)定明確產權過戶登記在房屋產權變動中的公示作用,規(guī)定過戶登記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其生效要件;應賦予當事人基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債權請求權,即使產權未經(jīng)過戶登記,出賣人翻悔卻無正當理由,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協(xié)助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
以上就是由小編整理收集的關于購房合同一般多久拿到的法律知識。綜上所述,購房合同一般在買房后的三十日內可以拿到,期間要去房管局進行備案,購房人可以與開發(fā)商隨時進行溝通。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