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提供辯護和進行會見,及時了解案情,維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那么您知道偵查階段律師辯護人有哪些訴訟權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
一、偵查階段律師辯護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一)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二)代理申訴、控告;
(三)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四)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五)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diào)取收集未提交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
二、辯護人可以做什么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首先,可以了解案情及當時已查明的主要事實。
(一)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辯護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案件有關情況,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辯護律師,并記錄在案。
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權同當事人會見、通信,不需要公安機關批準。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會見當事人不再受監(jiān)聽,不許公安人員陪同。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有權要求調(diào)取證據(jù)和自行收集證據(jù),有權申請證人到庭。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diào)取。
偵查階段律師的權利有權對是否應當逮捕發(fā)表意見。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偵查階段律師的權利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變更、解除強制措施。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有權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提出書面意見。
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有義務通知律師,以便律師跟進案件。
申請辦案人員回避、并提出復議。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控告、申訴。
作為代理人與受害人或其家屬就民事賠償進行協(xié)商、和解,并爭取獲得受害人或其家屬諒解。
三、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區(qū)別
(一)訴訟權利能力指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的法律上的資格。如果一個主體有資格成為當事人,有資格享有民事訴訟權利,承擔民事訴訟義務,那么這樣的主體就具有當事人能力。
(二)訴訟行為能力指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活動,以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法律上的資格。有訴訟權力能力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雖然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但卻不能自己為訴訟行為,而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
(三)訴訟行為能力是訴訟權利能力充分不必要條件,有訴訟行為能力就有訴訟權利能力,訴訟權利能力不一定有訴訟行為能力。
總而言之,在偵查階段,辯護人可以及時跟進案情,制定辯護策略,面見當事人。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偵查階段律師辯護人有哪些訴訟權利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