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緩刑的黨員能入黨嗎
判緩刑的黨員能入黨。但是,對因刑事犯罪而被判過刑的人要求入黨,要從嚴掌握。對罪行較輕,經過長期考驗,表現(xiàn)突出的,如本人申請入黨,經黨組織嚴格審查,認為確已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入黨,并報上級黨委審核。緩刑人員外出要注意以下問題: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4.離開居住的市、縣要經過考察機關批準。
二、執(zhí)行緩刑的機關
執(zhí)行緩刑的機關是:原審法院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法院;特設的保護觀察機關。一般而言,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即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并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zhí)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考驗期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緩刑考驗期最短為2個月,最長為5年,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宣判緩刑。拘役的緩刑考驗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自宣判緩刑之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