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離婚的標準是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出現(xiàn)有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的,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后視為感情破裂,應準予離婚。
一、法院裁判離婚的標準
法院裁判離婚的標準是: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法院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diào)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破裂,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法院傳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jù)、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jù)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jīng)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fā)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guān)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jīng)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