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訴訟要怎樣準備
家庭暴力離婚訴訟的準備能方式:一般需準備證明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一般能證明一方家庭暴力罪直接的證據包括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場視頻或照片、醫(yī)院出具的傷情鑒定和發(fā)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報警了的出警證明。然后,依法起草起訴狀,并確認管轄法院。家庭暴力離婚訴訟要怎樣準備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