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
1、海運提單。海運提單簡稱提單,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簽發(fā)的,證明已收到貨物,允許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并交付給托運人的書面憑證。
2、海運單。海運單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者已將貨物裝船的不可轉(zhuǎn)讓的單證。
二、憑證不同。
1、提單是貨物收據(jù)、運輸合同的證明、也是物權憑證。
2、海運單只具有貨物收據(jù)和運輸合同這兩種性質(zhì),它不是物權憑證。
三、流通轉(zhuǎn)讓不同。
1、提單可以是指示抬頭形式,可以背書流通轉(zhuǎn)讓。
2、海運單是一種非流動性單據(jù),海運單上標明了確定的收貨人,不能轉(zhuǎn)讓流通。
四、形式不同。
1、海運單和提單都可以作成已裝船”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備運形式。
2、海運單的正面各欄目的格式和繕制方法與海運單提單基本相同,只是海運單收貨人欄不能做成指示性抬頭應繕制確定的具體收貨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七十一條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jīng)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jù)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jù)以交付貨物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