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申請再審期限為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申請再審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民事案再審期限
民事案申請再審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一)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事案再審的條件有什么
民事案再審的條件有:
1.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2.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3.原判決證據(jù)不充分不真實的;
4.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5.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6.原判決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7.審判人員因此案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三、申請再審超過期限怎么辦
申請再審超過期限的的處理方法為可以向法院申訴,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上兩種方法不受再審提起期限的限制。再審申請期限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2年。逾期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之后可以轉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