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有機茶加工的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有機茶初制、精制加工,再加工和深加工。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huán)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3、要求
3.1 原料
3.1.1 鮮葉原料應采自頌證的有機茶園,不得混入來自非有機茶園的鮮葉。不得收購摻假、含雜質以及品質劣變的鮮葉或原料。鮮葉運抵加工廠后,應攤放于清潔衛(wèi)生、設施完好的貯青間;鮮葉禁止直接攤放在地面。
3.1.2 用于加工花茶的鮮花應采自有機種植園或有機轉換種植園。頌證的芳香植物可窨制茶葉。
3.1.3 鮮葉和鮮花的運輸、驗收、貯存操作應避免機械損傷、混雜和污染,并完整、準確地記錄鮮葉和鮮花的來源和流轉情況。
3.1.4 再加工和深加工產品所用的主要原料應是有機原料,有機原料按質量計不得少于95%(食鹽和水除外)。
3.2 輔料
3.2.1 允許使用認證的天然植物作茶葉產品的配料。
3.2.2 茶葉加工中可用制茶專用油、烏桕油潤滑與茶葉直接接觸的金屬表面。
3.2.3 深加工的配料允許使用常規(guī)配料,但不得超過總質量的5%。常規(guī)配料不得是基因工程產品,應獲得有機認證機構的許可,該許可需每年更新。一旦能獲得有機食品配料,應立即用有機食品配料替換常規(guī)配料。
3.2.4 作為配料的水和食用鹽,應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
3.2.5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結劑和其他添加劑。
3.2.6 允許使用本標準附錄a中所列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以及調味品、微生物制品;超出此范圍的添加劑和加工助劑,應根據附錄b進行評估。
3.3 加工廠
3.3.1 茶葉加工廠所處的大氣環(huán)境不低于gb 3095中規(guī)定的二級標準要求。
3.3.2 加工廠離開垃圾場、醫(yī)院200m以上;離開經常噴灑化學農藥的農田100m以上,離開交通主干道20m以上,離開排放“三廢”的工業(yè)企業(yè)500m以上。
3.3.3 茶葉加工用水、沖洗加工設備用水應達到gb 5749的要求。
3.3.4 設計、建筑有機茶加工廠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的要求。
3.3.5 應有與加工產品、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加工和包裝車間,車間地面應平整、光潔,易于沖洗;墻壁無污垢,并有防止灰塵侵入的措施。
3.3.6 加工廠應有足夠的原料、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倉庫。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茶葉成品采用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材料包裝后,送入具有密閉、防潮和避光的茶葉倉庫,有機茶與常規(guī)茶應分開貯存。宜用低溫保鮮庫貯存茶葉。
3.3.7 加工廠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為每立方米10mg。
3.3.8 加工車間應采光良好、燈光照度達到500 lx以上。
3.3.9 加工廠應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應配有相應的消毒、通風、照明、防蠅、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3.10 加工廠應有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
3.4 加工設備
3.4.1 不宜使用鉛及鉛銻合金、鉛青銅、錳黃銅、鉛黃銅、鑄鋁及鋁合金材料制造接觸茶葉的加工零部件。液態(tài)加工設備禁止使用易銹蝕的金屬材料。
3.4.2 加工設備的爐灶、供熱設備應布置在生產車間墻外;需在生產車間內添加燃料,應設搬運燃料的隔離通道,并備有燃料貯藏箱和灰渣貯藏箱。可用電、天然氣、柴(重)油、煤作燃料,少用或不用木材作燃料。
3.4.3 加工設備的油箱、供氣鋼瓶以及鍋爐等設施與加工車間應留安全距離。
3.4.4 高噪聲設備應安裝在車間外或采取降低噪聲的措施,車間內噪聲不得超過80db。強烈震動的加工設備應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
3.4.5 允許使用無異味、無毒的竹、木等天然材料以及不銹鋼、食品級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
3.4.6 新購設備和每年加工開始前要清除設備的防銹油和銹斑。茶季結束后,應清潔、保養(yǎng)加工設備。
3.4.7 有機茶加工應采用專用設備。
3.5 加工人員
3.5.1 加工人員上崗前應經過有機茶知識培訓,了解有機茶的生產、加工要求。
3.5.2 加工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度均應進行健康檢查,持健康證上崗。
3.5.3 加工人員進入加工場所應換鞋、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服的清潔。包裝、精制車間工作人員需戴口罩上崗。
3.5.4 不得在加工和包裝場所用餐和進食食品。
3.6 加工方法
3.6.1 加工工藝應保持原料的有效成分和營養(yǎng)成分,可以使用機械、冷凍、加熱、微波、煙熏等處理方法、微生物發(fā)酵和自然發(fā)酵工藝;可以采用提取、濃縮、沉淀和過濾工藝,但提取溶劑僅限于符合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的水、乙醇、二氧化碳、氮,在提取和濃縮工藝中不得采用其他化學試劑。
3.6.2 禁止在加工和貯藏過程中采用離子輻射處理。
3.7 質量管理及跟蹤
3.7.1 應制定符合國家或地方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的加工衛(wèi)生管理制度,茶葉加工和茶葉包裝場地應在加工開始前全面清洗消毒一次。茶葉深加工廠應每天清洗或消毒。所有加工設備、器具和工具使用前應清洗干凈。若與常規(guī)加工共用設備,應在常規(guī)加工結束后徹底清洗或清潔。保證加工產品不被常規(guī)產品或外來物質污染。
3.7.2 應制定和實施質量控制措施,關鍵工藝應有操作要求和檢驗方法,并記錄執(zhí)行情況。
3.7.3 應建立原料采購、加工、貯存、運輸、入庫、出庫和銷售的完整檔案記錄,原始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3.7.4 每批加工產品應編制加工批號或系列號,批號或系列號一直延用到產品終端銷售,并在相應的票據上注明加工批號或系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