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
兩種保全合同的方法是:一是債權人通過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來保全。二是在債務人有放棄其債權等無償處分其財產權益的行為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來保全合同。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