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法院能否判決合同終止履行?
民法典規(guī)定,合同終止的情形是非常多的,例如出現(xiàn)合同糾紛時,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時,法院判決合情解除的,合同就會終止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6.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二、合同終止后能否主張違約金
合同終止后能否主張違約金,需視具體情形而定。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都沒有過錯,此時合同解除后,不能主張違約金。如果一方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則可以主張違約金。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qū)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qū)別主要為:
1.適用范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于繼續(xù)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xù)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于非繼續(xù)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于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于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向將來消滅,并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系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4.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fā)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fā)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fā)生效力,即不發(fā)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fā)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