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流程是什么
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進行全面、認真的審查;
3.審查后,發(fā)現(xiàn)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嗎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對于以下案件應當進行撤銷: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可以申訴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guī)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