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的原則有哪些
債權申報的原則有以下這些:1、本人申報原則;2、書面申報原則;3、分別申報原則;4、不得重復申報原則;5、抵銷免于申報原則。具備行使抵銷資格的債權人,在抵銷權的范圍內可免于債權申報。債權申報的原則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